使用小型垃圾焚燒爐時應注意以下情況:
1、卸料區嚴禁堆放生活垃圾和其他雜物,并應保持清潔。
2、應監控生活垃圾貯坑中的生活垃圾貯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導排生活垃圾貯坑中的滲濾液。滲濾液應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可回噴進焚燒爐焚燒。
3、應實現垃圾焚燒爐運行狀況在線監測,監測項目至少包括焚燒爐燃燒溫度、爐膛壓力、煙氣出口氧氣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應在顯著位置設立標牌,自動顯示焚燒爐運行工況的主要參數和煙氣主要污染物的在線監測數據。
4、當生活垃圾燃燒工況不穩定、生活垃圾焚燒鍋爐爐膛溫度無法保持在850℃以上時,應使用助燃器助燃。相關部門要組織對小型垃圾焚燒爐排放定期檢測和不定期抽檢工作。
5、小型垃圾焚燒爐應定時吹灰、清灰、除焦;余熱鍋爐應進行連續排污與定時排污。
6、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和飛灰應按照規定進行分別妥善處理或處置。經常巡視、檢查爐渣收運設備和飛灰收集與貯存設備,并應做好出廠爐渣量、車輛信息的記錄、存檔工作。飛灰輸送管道和容器應保持密閉,防止飛灰吸潮堵管。
7、對垃圾焚燒爐渣熱灼減率至少每周檢測一次,并作相應記錄。焚燒飛灰屬于危險廢物,應密閉收集、運輸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經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的焚燒飛灰,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
8、煙氣脫酸系統運行時應防止石灰堵管和噴嘴堵塞。袋式除塵器運行時應保持排灰正常,防止灰搭橋、掛壁、粘袋;停止運行前去除濾袋表面的飛灰。活性炭噴入系統運行時應嚴格控制活性炭品質及當量用量,并防止活性炭倉高溫。
9、處理能力在600噸/日以上的小型垃圾焚燒爐應實現煙氣自動連續在線監測,監測項目至少應包括氯化氫、一氧化碳、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項目,并與當地環衛和環保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數據的實時傳輸。
10、應對沼氣易聚集場所如料倉、污水及滲濾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內、生產控制室等處進行沼氣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空氣中沼氣濃度大于1.25%時應進行強制通風。